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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的方案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 和省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现根据有关要求指定评选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1级和2022级楚才学院的学生在楚才学院参评,2023级楚才学院的学生在所在学科性学院参评。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或平均学分绩排名达到班级前30%,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流程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俊青、程时雄

副组长:邵阡、王鸾凤

组员:陈雨艳、赵旭静、邓子君及专任教师、班主任代表

)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11月2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需在112日12:00前交至学院1001办公室。学院根据相关评选规定对申请人所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名单。

)学院评选11月4日

学院组织入围学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议,并综合学习成绩核定、现实表现评议情况,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选方案,做好答辩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班级推荐及本院评选均须做好会议记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讨论情况及会议决议,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加强教育,发挥作用

充分利用学院官网、微信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报道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搭建宣讲平台,开展专场展示会,组织获奖学生传授先进经验,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湖北大学商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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